beat365官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以下简称“监控体系”),对教学主要环节实行实时、动态监控,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价、指导,确保教学工作有章可循,教学质量持续稳步提高,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监控体系是对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实行全面系统监控,并以教学质量监控为重点建立起来的科学、规范的组织运行机制。
第三条 监控体系主要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指导,推进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评价,促进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完善学生学习的自我监控机制;同时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毕业设计、实践教学等进行专项评价。
第四条 学校工作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学校的一切工作要围绕培养学生成长成才展开,教学质量和水平最终要落实和体现在学生身上,让全体学生从中受益。全体教职工要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和发展观。
第二章 监控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 监控机构包括教务处、评估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以及各二级学院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二级学院在教学监控和评价工作中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
第六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监控体系中有对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管理、指导、服务等职能,同时也负有对监控、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责。
第七条 教务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
(二)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三)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并负责提出专项评价计划;
(四)组织制定和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五)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评价方案及指标体系;
(六)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八条 评估处是教学质量的咨询、检查、监控、评价和服务机构,是监控体系运行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牵头组织上级进行教学类评估的迎评工作;
(二)组织对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三)组织对专业建设质量进行评估;
(四)组织对课程进行质量评估;
(五)组织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六)组织对课程考试试卷进行检查;
(七)组织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查;
(八)负责教学督导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负责收集、整理教学质量评估的前沿信息,为学校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评估处下设教学质量科,从事教学质量评价研究,针对本科各主要教学环节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完善学校自我约束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第九条 教学质量科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制定监控体系所需的各种评价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
(二)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教学评价工作;
(三)负责处理评价信息及发布评价结果;
(四)进行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
(五)负责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
(六)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七)为学校督导组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工作提供服务;
(八)负责面向学生的教学质量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提供反馈意见;
(九)负责对基层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价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十条 学生处是学校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和学生有关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价工作,要与教务处、评估处及二级学院等教学部门积极配合,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发挥本部门特殊的功能和作用。
第十一条 学生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参与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反馈有关情况;
(二)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思想、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三)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评估处与教务处及时通报情况;
(四)配合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学业生涯设计和选课指导。
第十二条 人事处是学校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教师有关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工作。要与教务处、二级学院等教学部门积极配合,在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进行教师业务考核、引进优良师资方面发挥本部门特殊的功能和作用。
第十三条 人事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制定教师业务规范,负责教师业务考核,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二)负责教师申请特聘岗位、职称晋升时对其教学质量评价情况进行审查;
(三)负责引进教师的岗位资格审查,并以专家对其业务素质的评价作为决定录用与否的主要依据;
(四)负责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提供师德师风方面的信息;
(五)负责被评为不称职教师工作的重新安排。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是学校教育教学基层单位,既是实施人才培养的教育实体,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主体。其工作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在质量监控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评价文件和工作部署制定本单位的评价计划,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开展评教、评管、评学工作;也可依据学校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等特点的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报送评估处备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依据学校制定的指标体系,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自评,以及优秀二级学院的申报;
(三)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自行完成教学质量等级的初步确定;
(四)负责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价;
(五)对本单位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
(六)接受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评估处和督导组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第十六条 为加强学校对评教、评管及评学工作的领导及对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强对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建设的监控力度,学校成立教学监控领导小组(简称“监控领导小组”)。监控领导小组设主任1名,由校长担任;设副主任2名,分别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 监控领导小组是监控体系中的领导机构,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领导和组织全校的评教、评管、评学及专项评价工作;
(二)组织、协调教务处、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在监控体系中的工作关系;
(三)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四)对重大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学评价审议、认证机构,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审议教学系列的质量标准、评价方案、指标体系及标准;讨论认证教学评价的结论;
(二)审议教学督导组提交的有关教学整改建设的建议;
(三)审议向校教学监控领导小组或主管校长报告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
第十九条 两级责任人
(一)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学校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二级学院院长为本单位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 职责
(一)学校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现代化的教育理念,确保教学工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
2.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适时提出和更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及人才培养远景规划;
3.审定教学质量监控方案,保障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确立和正常运行;
4.定期召开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教学工作。
(二)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1.执行并落实学校总体教育教学规划,有效保证学校教学工作在系部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
2.切实保障学校教学工作在本学院的畅通运行;
3.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抓好教学质量的定性定量考核;
4.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明确、强化系主任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考核,学校校长和各二级学院院长每4年一次签订《beat365官网教学工作目标责任书》。
第四章 督导体系及其职责
第二十二条 为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建立教学督导体系。督导体系由校级督导员、院级督导员组成。
第二十三条 校督导员的任职条件是:教学实践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掌握一定的教育理论,了解教学管理、爱校敬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的现职或退休的教授、副教授。
第二十四条 校督导员根据工作需要分成人文专业、理工专业、特殊专业三个督导专家组。校督导员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提名,报学校聘任,每届任期2年。
第二十五条 校督导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所在专家组的分工,深入课堂听课,并对听课对象作出综合等级评定和评语;
(二)参加评估处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工作;
(三)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各项调研活动,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教学管理部门及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
(五)完成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二级学院建立教学监控领导小组和督导组。教学监控领导小组由3~5人组成,由分管教学工作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任组长;二级学院督导组由3~5人组成。督导员任职条件参照校督导员任职条件,由所在单位教师推荐,院长审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为2~3年。
第二十七条 二级学院督导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所在学院督导组的教学质量监控和各项评价工作;
(二)完成学院督导组分配的听课任务,对听课对象作出综合等级评定和评语;
(三)对所在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监控运行体系
第二十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分校级和院级运行,以院级监控体系为基础。二级学院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校级监控体系负责对全校的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同时对二级学院的监控、评价结果进行确认。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教学质量是监控的重点。要对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成绩考核等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控。其中,课堂教学是监控的重点。
第三十条 学校要定期对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评价。检查和评价的重点是二级学院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情况。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定期对管理部门及教学部门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以便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要把本科教学质量的监控作为重点,同时开展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
第六章 监控运行程序
第三十三条 二级学院督导组要根据评估处的安排,在教学检查和听课的基础上,定期对被考核教师进行教学质量测评。对校、院级督导员为现职的教师,其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原则上由评估处统一组织进行评价和确认。
第三十四条 评估处根据校级检查、监控情况对二级学院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平衡和确认。
第三十五条 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评价采用自评与复评相结合的方式。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校督导专家组对二级学院自评情况进行复评,并给出评定等级和评语。
第七章 信息反馈体系
第三十六条 评估处要把学校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有关负责人。二级学院要把教师教学质量评定结果传达到教师本人。
第三十七条 评估处教学质量科要接待教师、学生及有关人员的来访和咨询,听取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级督导员同时也要接受群众的监督,从而保持督导工作的客观、公正和督导队伍的清正、廉洁。
第八章 整改与建设体系
第三十八条 校监控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对在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九条 教务处根据监控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第四十条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整改和建设任务,认真落实,并把整改和建设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务处。
第四十一条 评估处要对各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的整改和建设情况进行复评或验收。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盐师院〔2016〕120号文件)